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 阅读次数: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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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持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树立安全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矩

    各级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安全过节、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执行八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严禁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接待;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二、切实压实责任

    各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党组织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提前对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提出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警惕清明期间的疫情反弹风险,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疫情防控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纪检监察机构要持续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推进纠治“四风”和疫情防控监督工作。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清明”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线索,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回潮反弹。

    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伊通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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