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推进县纪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结合委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对象
县纪委理论中心组成员主要是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必要时可适当安排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县纪委委员,县直部门、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参加。
二、学习内容
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注重学习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县委全会精神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新知识。
三、学习形式
1、集体学习。采取邀请专家辅导、组织专题讲座、领导干部上党课、集中讨论交流等形式进行,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其中,每届任期内至少开展一次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题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集体学习时,应根据学习要求,有计划地确定部分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被确定为发言的对象应提前做好准备,并形成书面交流材料。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学习实际抓好个人自学。做好读书笔记,每年不少于10000字,撰写2篇及以上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县纪委理论中心组向成员提供参考书目,或统一购买部分书刊,供领导干部自学使用。
3、专题调研。坚持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相结合,围绕学习专题,结合分管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学习质量、深入进行理论思考、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有1个月时间到基层或下级单位调研指导,并撰写1-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
4、档案管理。建立统一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名单、个人撰写体会文章、发言材料、会议记录等等,由组织部具体负责管理。
四、学习要求
1、县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每人每年单独成册,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文章随时接受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调阅,调阅情况应在中心组范围内进行通报。
2、县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成员每年要专题总结学习情况,对照上级规定的理论学习考核内容,围绕态度、学风、措施和成效等方面,做好本年度学习的自查自评工作。
3、县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要在每年1月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年度学习情况和下一季度学习计划,并应每年安排一次集体学习(研讨)活动,接受上级巡听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