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伊通县纪委监委办案区门卫值班工作纪律规定


来源:伊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29 阅读次数: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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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区门卫值班人员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掌握工作环境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理程序,对办案区的安全负责。

二、管理好院内电动大门,要随时关闭,外来车辆禁止入内。严禁随意将办案区房门打开。

三、值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不准在案区内吸烟。

四、做好值班交接记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其他无关人员带进值班室。

五、禁止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在办案区走廊逗留。

六、防火、防盗,发现火情等情况在随机处置的同时,迅速向委领导报告。

七、严禁为谈话对象提供电话、传递口信、信件和其他信息。

八、不过问案情,不准擅自离岗。遵守保密纪律,不对外界谈论办案区情况。

九、非案管室值班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十、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记录,对外来人员要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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