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节前及2021年“春节”放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伊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2-09 阅读次数:4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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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部室,巡察机构,派驻(派出)机构纪检组,各乡镇(街道)纪(工)委:

按照国家规定,2021年春节假期为2月11日—2月17日(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初六),2月18日(正月初七)正式上班。为确保安全、愉快度过春节假期,请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一、严肃工作纪律

每年春节假期,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都要对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八项规定等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值班人员要切实提高认识,严肃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二、做好节前工作

放假之前要进行一次全面巡查,锁好门窗、关闭水电源、做好车辆封存、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节日安全;要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规定,对文件和卷宗进行集中清理、整理归档,确因工作需要留存的务必妥善保管。

三、做好值班工作

春节期间,执行好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双人双岗值班制度,要确保24小时全天候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进行处理 。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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