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伊通县纪委监委机关办公用品管理规则


来源:伊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29 阅读次数: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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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力求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降本节支,制定本规则。

1.机关购置办公用品,由办公室集中采购,做到质优价廉,达到最优性价比。

2.实行办公用品采购与保管发放相分离的制度,采购与保管发放由2人以上负责。

3.办公室根据各室办公用品需求量和办公用品经费情况,统一采购日常办公必须的办公用品,各室可根据需求随时领取。

4.对办公用品实行台账管理和限额领用登记制度。领取备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实行谁用谁领登记制度,原则上不准代领。

5.领取数量较多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批,备品管理员按审批意见提供备品并进行登记。

6.办公室要加强物品发放和库存管理,每季度对领取情况进行一次盘点,随时掌握库存情况,避免过量积压和保障供应及时,并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确保账物相符。

7.办公用品只限工作单位范围内使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使用人对办公用品需精心爱护,发生故障要及时维护、保养,不得随意丢弃、损坏。

8.办公室每年年底要对各室办公用品领用台账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核查,避免过度领取、闲置而造成浪费。

9.更换电脑、打印机耗材及维修低值易耗品,应先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登记并指派专人上门更换和维修。

节约办公用纸。各室(部、委)要根据业务量的实际需求领取办公用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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