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保密工作制度


来源:伊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29 阅读次数:3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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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县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委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委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委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同志为成员。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协调委局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制定的保密纪律和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发生失泄密事故。主管领导是主管部室保密工作主要责任人,各部室负责人是本部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位机关干部职工是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加强保密教育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学习上级有关保密规定,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部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部室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提醒。增强个人保密意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拆的信件不拆,不该传的消息不传,不该打听的情况不打听,不该看的材料不看。

第三条强化对违反保密工作制度的责任追究。因保密意识不强、防范不力而发生泄密事件的,要层层追究责任;对严重违反保密工作纪律和制度的人和事坚决严肃处理。

第四条严格执行文件传阅、归档制度。接收保密文件要履行接收手续,核对文件的编号、级别、页码、份数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登记、编号,及时审批、传阅、归档。

送领导和各部室传阅的文件,阅后要及时返回办公室,不得横传。涉密文件送阅、传阅要建立登记。各部室传阅涉密文件或处理涉密文件完毕后,要及时办理归档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录、外借涉密文件;密级文件严禁外出携带,如工作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并做到卷不离身,用后及时归档,严防丢失。

第五条严格落实查办案件相关保密规定。凡信访(举报)材料一律作密件处理;对查办案件的批示、案件调查、分析报告、审理结果报告等材料,要严格保密,规范存放;办案人员对与自己无关的案件要做到不问、不看、不外传,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严禁向被检查对象通风报信,除正常查办案件外不得将涉密文件和材料带离办公场所,要确保涉密文件和材料安全。

第六条做好计算机、存储介质、涉密载体、保密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不得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设备中记录、传输、储存秘密事项;严禁工作人员亲属、朋友等单位以外人员到单位使用计算机;严禁私自将计算机搬离办公室,不允许在非工作时间将计算机拿回家中使用;对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密码,无关人员不得浏览。

已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任何人不得在与互联网联机状态上处理、储存和传送涉密文件和资料。

各部室要妥善保管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注意日常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工作。使用中发现计算机系统运行异常,不能排除故障时,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机箱调换设备配件。

第七条加强保密安全管理。下班后要关好门窗、用电设备、电脑等,收好文件、涉密材料等。节假日要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各类文件需返还办公室的节前要及时交回。档案室、机要室、案件管理室、信访室要加强保密管理,非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出入。

第八条加强保密密码管理。密码管理由县纪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保密员承办,同时接受上级纪委和机要部门的业务指导。

保密人员使用核心密码卡、密码机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和操作规程。密码卡和密码机未经省纪委批准,不得擅自借用。核心密码的系统卡、用户卡、密码机及其文件、资料、说明书等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擅自复制、抄录和保存。密码机、系统卡、用户卡要分开放置保存,随用随登记,用完及时锁入保险柜。递送核心密码卡、密码机,必须严密包封,注明“绝密”和“亲拆”字样,由两名保密员携带,乘专车取送。

保密员变更,要报告上级纪委,并由上级纪委派员当场清点密码设备,核对无误后,交接方、鉴证方三方签字生效,同时将新保密员报上级纪委备案。密码业务文件要单独立卷归档,专柜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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