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伊通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作者:孙红梅 发布时间:2019-12-04 阅读次数:3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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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伊通县纪委监委对2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营城子镇国土所原所长薛锦峰、林业局新家林场原副场长赵旭东、林政员赵万国、林政员肖砚军因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导致林地遭到破坏问题。20167月至2017年末,县兴鑫矿业有限公司为提炼黄金,擅自在营城子镇向前村五组东南山国有林地内采挖山矿,破坏林地1.35万平方米,林地内植被全部遭到破坏。2019724日,县纪委分别给予薛锦峰、赵旭东、赵万国、肖砚军党内警告处分。

营城子镇国土所原所长孔庆海、原所长赵金成对农用地及矿产资源管理不善问题。20105月至20164月,在未经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河源镇板石村村委会主任孟庆革及其儿子孟繁达擅自在河源镇板石村营白公路东侧板石林班35小班公益水源涵养林地内山洪冲裂坑口挖山砂销售获利,毁坏耕地面积639平方米、林地面积7632平方米,导致地表植被和种植条件严重破坏。经勘测评估,其非法采砂量为2.83万立方米,折合人民币11.31万元。2019712日,县纪委分别给予孔庆海、赵金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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